進口食品的保質期分類
更新時間:2015-11-21 瀏覽次數:1237
“雙11"期間,數以萬計的寧波消費者購買了進口食品。寧波檢驗檢疫部門提醒,在收到這些食品以后,要注意各國對食品保質期不同的表述。如發現商家在銷售過期的進口食品,請保留好購物憑據,向相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。
在美國,是依據食物的性質來標明保質期,一般有四種形式。*種是食品外包裝箱上都必須標明“銷售截止日期",這種形式的保質期提示商家只能在此日期之前銷售該類食品,但并不意味著超過這個日期就不能食用,而是給消費者購買該類食品后的貯存和食用保留充分的時間;第二種標注的名稱是“口味期",意指這種食品味道或者品質的時間段;第三種被稱為“食用期",與國內食品標注的保質期類似,指的是食物可食用的zui終日期,假如超過這個日期,就必須銷毀處理;第四種除了表明保質期以外,還要標明“封箱包裝日期",便于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后的溯源和問責。
而歐盟規定的食品保質期標注格式有兩種,分別是“在此前食用"和“在??之前食用"。前者通常在一些易腐爛變質的食品上標注,提示消費者在保質期之后食用可能會對身體健康造成損害;后者則針對其他普通食品,提示消費者在保質期之后可以食用該產品,但其口感和味道可能會受到影響。
日本對于食品保質期的規定十分嚴格,其形式主要有“消費期限"和“賞味期限"兩種。“消費期限"多標于貯藏條件要求高、容易腐爛變質的食品包裝上,比如生鮮類食品,表示在包裝、封口完好的情況下,這種食品能夠安全食用的期限。“賞味期限"多標于不容易變質的深加工食品包裝上,比如在常溫條件下可以保存的食品,提醒消費者在此期限內可以確保該產品的品質和味道正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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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食品保質期
新《食品安全法》和有關國家標準規定,食品保質期是指食品在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。食品生產企業依據所生產食品的特性、實驗室測試結果,綜合考慮生產和銷售環節對食品貯存條件的要求,為產品制定科學合理的保質期限。保質期相當于企業為自身生產的食品給消費者做出承諾———在此期限內,該類食品的風味、口感、食用安全性等方面都有保證,可以放心購買。
食品的保質期由兩個元素構成,一個是食品貯存條件,一個是食用期限,兩者密切相關,不可分割。生產企業必須在食品標簽中標注出貯存條件,標注內容常見的有:常溫下保存、避光保存、冷藏保存、冷凍保存等。如果不按標注的貯存條件來保存食品,勢必會縮短食品的保質期,甚至導致食品腐爛變質,使之喪失食用安全保障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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